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指南》的解释和说明,获得所需的服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规定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指南》已在“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和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上网查询,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20206室)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根据《条例》,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除主动公开外,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概况: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人事任免等情况。  

  2.重点工作:包括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等。 

  3.规划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4.部门预决算:包括部门预算和决算等内容。

  5.统计信息: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有关数据信息。

  6.其他:包括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

  以上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可参阅本局编制的《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局办公室查阅。

  (二)编排体系:

  本局的政府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并按主题分类、组配分类和体裁分类三种方式进行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按这三种分类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查找获取所需信息。

  (三)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局网址:http://jgswj.zhenjiang.gov.cn/。本局当面受理点: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118442589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机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有关会议、文件;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公开时限:本局各类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上网公开和接受当面受理查询,最迟至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公开期限:本局200851日以后产生的各类信息均可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和本局网上查阅或到本局当面受理点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和申请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受理申请,否则不受理。

  (二)受理机构: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1号楼0206室  

  电话:0511-84425891  

  传真:0511-89666119  

  电子邮箱:zj4425891@126.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联系电话:051184425891)。为提高提供信息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帮助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zj4425891@126.com。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业务。

  3)申请处理

  A、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举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补正。

  B、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内容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C、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如有可能将提供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D、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应当公开的信息,将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E、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F、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除可以当初予以答复外,15日内给予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

  G、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将不重复答复,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H、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本局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本局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镇价费〔2012152号文执行。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